4月8日,肇慶市人大常委會以一場意義重大的新聞發布會,將公眾的目光聚焦于《肇慶市農業水污染防治條例》(下稱《條例》)這一具有深遠影響的立法成果上。這部《條例》從醞釀到誕生,歷經層層審議與嚴格把關,于2024年12月31日在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表決通過,隨后在2025年3月25日獲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批準,并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出臺,無疑為肇慶市農業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是推動農業綠色發展、守護農村生態環境的關鍵舉措。
《條例》雖不設章節,卻以簡潔明了的23條內容,精準聚焦農業水污染防治的各個關鍵環節。在內容架構上,它涵蓋了管理職責、分區管控、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產養殖污染防治、種植業林業污染防治以及監督檢查等多個重要方面。這種全面且細致的規劃,體現了立法者對農業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刻洞察與系統思考。尤為重要的是,《條例》明確指出,農業水污染防治工作應當將農村水環境保護與促進農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緊密結合,遵循源頭防控、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致力于實現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的宏偉目標。這不僅是對當下農業發展現狀的積極回應,更是對未來農業發展方向的清晰指引,為肇慶市農業的綠色轉型描繪了一幅美好藍圖。
在責任落實方面,《條例》構建了一個系統全面、權責明晰的防治工作體系。它詳細規定了市、縣兩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鎮街、村(居)民委員會、農業生產經營者、行業協會等不同主體在農業水污染防治中應承擔的具體職責。通過明確各方責任,有效避免了在防治工作中出現推諉扯皮的現象,確保各項工作能夠有條不紊地推進。例如,政府部門負責政策制定、規劃引導與監督執法;農業生產經營者作為直接責任主體,需積極采取污染防治措施;行業協會則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加強行業自律與技術服務。各方協同合作,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共同推動農業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為了實現精準治理與科學防控,《條例》圍繞多個關鍵領域作出了具體規定。在尾水處理設施建設方面,強調加強設施建設與完善,提高尾水處理能力,減少污染物排放;在養殖模式上,大力推廣綠色養殖模式,引導養殖戶采用環保、高效的養殖技術,降低養殖污染風險;同時,提倡建立長期穩定的養殖場所租賃關系,有利于養殖戶進行長期規劃與投入,加強養殖場所的環境管理;對于養殖集中連片區域,開展綜合整治工作,統一規劃、統一治理,提高防治效果。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肇慶市農業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具體的方法和路徑。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著重從正面引導的方式,實現有效治理的立法目的,沒有新設違法行為和行政處罰。這一立法思路體現了以人為本、教育與引導相結合的理念。通過正面激勵、宣傳引導等手段,鼓勵農業生產經營者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主動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這種柔性執法方式,更易于被廣大農民群眾所接受,有助于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農業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圍。
《肇慶市農業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出臺,是肇慶市法治建設與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它為農業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律支撐,明確了各方責任,指明了工作方向。相信在《條例》的有力保障下,肇慶市的農業生態環境將得到顯著改善,農業經濟將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一幅生態美、產業興、百姓富的美麗鄉村畫卷正徐徐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