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產業快速發展,焚燒處理量逐年增加,同時產生了大量富集重金屬和二噁英類污染物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飛灰是生活垃圾焚燒過程中必然的副產物,如何安全處置,是當前生活垃圾焚燒處理項目在運營過程中面臨的一大問題。
據了解,我們國家絕大多數垃圾焚燒廠的飛灰都是經過螯合固化后填埋,還存在部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國家環保部于2018年3月制定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試行)》中第十一條提出,焚燒飛灰為危險廢物,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進行運輸和無害化安全處置,焚燒飛灰經處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中6.3條要求后,可豁免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如下:
(1)含水率小于30%
(2)二噁英含量(或等效毒性量低于3μg/kg)
(3)按照hj/t300制備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質量濃度低于表1規定的限值。
如進入危險廢物填埋場處置,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的要求,如下:
經處理滿足《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置。鼓勵配套建設垃圾焚燒殘渣、飛灰處理處置設施。如下:
目前,國家推進的垃圾分類,可以有效減少垃圾焚燒飛灰中的重金屬等有害物質,從源頭減少垃圾焚燒飛灰的危害,但是由于國內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飛灰處理方式較單一、處理設施較匱乏,飛灰處置仍然存在較大環境隱患。
基于中國城市垃圾焚燒飛灰的性質和處理特性,焚燒飛灰的處理與利用技術必須從資源化利用和環境影響兩方面加以考慮,既要加強焚燒飛灰處理穩定化、資源化新技術研發,又要使焚燒飛灰處理產物的環境特性達到所限定的標準,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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