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騰環保網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確定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前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確保污染地塊安全利用、讓群眾住得安心的一項重要保障。但是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以下簡稱場調)和評審方面還存在不少質量問題,甚至個別地方在土壤污染調查工作中弄虛作假,評審工作流于形式,相關地塊環境風險問題突出。這些問題暴露出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監管過程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存在風險隱患。為有效提高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全力為建設用地安全利用保駕護航,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一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目前對開展場調的第三方單位的資質、條件等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場調單位技術水平不一、報告質量參差不齊、低價爛價惡意競爭、超能力范圍承攬業務等問題時有發生。各級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日常檢查、現場監督、同步采樣檢測等方式加強對土壤污染場地調查單位和調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內容包括報告編制規范性檢查、編制質量檢查、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情況檢查等內容。對報告質量較差的單位和人員要有針對性地采取盲審、場調方案質量審查、現場檢查等方式,加大監管力度。
二是建立質量審核機制。將場調質量控制貫穿于方案制定、現場調查、采樣、實驗室分析、預審、評估、評審、復核全過程。鑒于場調報告專業性、技術性很強,建議委托專業技術評估機構開展報告質量評估。場調單位應對評估意見、評審專家意見等進行認真研究,對報告修改完善,并將修改說明和修改清單報組織評審的主管部門,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復核。對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場調單位應該及時修改到位,并將修改說明報組織評審的主管部門,形成市級審核、?。ú浚┘墢秃说馁|量審核機制。
三是要強化重點環節監管。加強對重點地塊、重點環節的監管,對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重點行業,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所在地縣(區)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場調單位采樣進行現場監督,并與場調單位進行同步采樣備份,市級主管部門對備份土壤樣品進行抽檢分析,從根本上杜絕土壤采樣不規范、監測數據造假的隱患,嚴防弄虛作假,確保報告質量。
四是要加強企業信用監管。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場調報告文件編制質量、規范性存在問題的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報告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應當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管理辦法》要求,予以行政處理并在“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從業單位和個人執業情況信用記錄系統”記分,將相關違法信息依法向社會公布。通過將對外公布評審情況納入信用體系管理等方式,約束和引導場調單位的從業行為。
五是要著力引導社會監督。建立場調報告單位信息資料庫和場調報告評價與審查結果信息發布機制,用于信息公開,接受社會公眾監管。定期對場調單位編制報告評審一次性通過情況對社會進行公示,鞭策場調單位加強內部管理,強化質量控制,加強行業自律,同時可以引導業主單位選擇信譽好、質量高的第三方單位開展場調。大力鼓勵公眾、社會組織對違反國家相關規定、場調報告弄虛作假行為進行舉報,對反映的問題,主管部門要依法予以核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