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主要對以下內容
進行了修訂完善
01
優化室內熱環境
提升居住建筑品質
進一步提高了室內熱環境要求。規定冬季不采取供暖時,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室內平均溫度應不低于14℃、寒冷地區應不低于12℃,墻體與外窗內表面的溫差不應超過4℃,以減少對人體的冷輻射。同時,提升了外窗、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等關鍵部位節能要求。
建筑室內熱環境
增設新風系統
營造舒適健康環境
要求每套住宅應設置新風系統,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可因地制宜選擇新風器、戶式新風系統或集中新風系統,新風系統設計時應考慮廚房和衛生間局部排風的影響。
新風系統
拓展可再生能源應用
提升建筑節能標準
根據江蘇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進一步細化提升了居住建筑節能指標和技術要求,擴大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應用形式和范圍,推進太陽能光伏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源熱泵系統、地源熱泵系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降低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全面支撐居住建筑節能率由65%提升至75%。
太陽能光伏建筑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