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關于開展建筑專業作業企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試點區域,時間
在成都、瀘州、綿陽、內江、巴中開展建筑專業經營企業試點工作。
自2019年10月12日起生效兩年。
工作內容
暫停施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審批:
試點地區自10月12日起停止受理施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申請。
取得施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變更、延期等事項。
引導建筑勞務分包企業向建筑專業經營企業發展,取締無實際勞務經營者的空殼建筑勞務分包企業。
專業經營合伙企業發展:
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施工業績的團隊領導與施工工人合伙,依法設立專業施工企業,納入小微企業管理。
建筑專業作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建筑相關專業執業注冊人員或取得職業技能資格的技術工人擔任。
建筑專業作業企業根據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種,無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專業經營企業類別設置:
根據建筑行業的實際就業需要,建筑專業運營企業根據建筑工人獲得的技能工種進行分類,暫設砌筑、混凝土、鋼筋、架子、木工、防水、電工等8個專業。
原則上,各專業作業企業技術工人不少于3人,培訓考核合格的中級以上相應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50%。
實施信息報送制度:
建筑專業經營企業取得工商登記后,在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管理服務平臺填寫相關信息后,由企業工商登記地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公布,可在全省建筑市場承擔建筑勞務。
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
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實施和應用,全省在建工程應通過建筑工人管理服務平臺動態記錄建筑工人信息和工資支付,切實保護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
建筑專業作業企業應及時收集、核實、更新建筑工人信息,并報項目承包企業備案核實。
提高建筑工人的職業技能:
建立以建筑專業經營企業為主體的建筑工人職業培訓機制,引導企業采取校企合作、工程結合、新學徒制等形式,調動建筑工人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文件原件
關于建筑專業作業企業試點工作的通知
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督局:
為推進建筑業勞動力就業制度改革,創新建筑業工人專業發展道路,加快新時代建筑業工人培養,促進建筑業優質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四川省建筑業優質發展的實施意見》(四川省辦公廳發展)〔2019〕54精神,現就建筑專業作業企業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區域
在成都、瀘州、綿陽、內江、巴中、瀘州、綿陽、內江、巴中開展。
二、工作內容
(1)暫停施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審批。自2019年10月12日起,試點地區停止受理施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申請。取得施工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按照現行有關規定繼續辦理變更、延期等事項。取消對施工勞務分包企業的限制,試點地區依法分包施工勞務,從現行施工勞務分包企業向施工工人和施工專業經營企業過渡,施工勞務分包企業不得將施工勞務分包給專業經營企業。引導施工勞務分包企業向專業施工經營企業發展,實施施工人既是工人,又是專業施工經營企業的投資者,禁止無實際勞務經營者的空殼施工勞務分包企業。
(2)發展專業運營合伙企業。支持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施工業績的團隊領導和施工工人合伙出資,依法設立施工專業經營企業,納入中小企業管理。建筑專業經營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有限合伙企業》的規定。建筑專業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建筑相關專業注冊人員或者取得專業技能資格的技術工人擔任。建筑專業經營企業應當根據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類型,申請專業經營范圍,無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專業經營企業作為建筑工人勞動經營的法律載體,應當遵守合伙企業的法律規定
(3)專業運營企業的類別設置。根據建筑行業的實際就業需要,建筑專業運營企業根據建筑工人獲得的技能工種進行分類,暫設8個專業:砌筑、混凝土、鋼筋、架子、木工、防水、電工等專業運營。原則上,各專業運營企業的技術工人不少于3人,通過培訓考核的中級以上相應專業技術工人不少于50%。建筑專業經營企業應當根據申請的經營范圍和建筑工人的技能工種,承擔建筑勞務
(4)實施信息提交系統。建筑專業經營企業取得工商登記后,登錄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http://jst.sc.gov.cn),進入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平臺申請用戶注冊信息,通過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平臺填寫營業執照、經營類別、技術工人專業技能證書、法人身份證明等相關信息,由縣(市、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公布,可在省建筑市場進行建筑勞動經營。省外建筑專業經營企業進入四川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將企業的基本信息輸入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平臺,并公布。
(5)實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加強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的實施和應用,全省在建工程項目應動態記錄建筑工人身份信息、教育培訓信息、技能等級信息、就業記錄信息、誠信信息和工資支付,通過建筑工人管理服務平臺,有效保護建筑工人的合法權益。建筑專業經營企業應及時收集、核實、更新建筑工人信息,并報項目承包企業備案核實。
(6)提高建筑工人的專業技能。支持試點地區開展建筑工人專業技能提升行動,建立以建筑專業經營企業為主體的建筑工人專業培訓機制,引導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工程結合、新學徒制等形式的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鼓勵建筑專業經營企業建立與基本工資和崗位津貼掛鉤的培訓考核和技能考核等級制度,調動建筑工人參與培訓的積極性。
三、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和領導能力。建筑專業經營企業的發展是深化勞動組織模式改革、開辟建筑工人專業發展渠道、加快新時代建筑業工人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各試點地區應建立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發展,形成可推廣的試點經驗,努力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建筑專業經營品牌。
(2)加強事中事后的監督。試點地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和市場監督部門應加強溝通,建立聯動機制,規范建筑專業經營企業市場行為,加強專業經營企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提交虛假信息、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制人、證書分離、非法從事建筑勞動經營、不執行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資建筑專業經營企業及時調查,記錄不良行為并向社會公布。